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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出台三个《办法》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划出“硬杠杠”

2022-11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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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有效构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体系,产生了‘1+1+1>3’的效果。”11月22日,谈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新近出台的三个《办法》,该局副局长王建防介绍说。

  作为“中原大粮仓”,河南食品企业众多,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得怎么样、有没有偏差,至关重要。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调研论证后,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简称三个《办法》),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划出“硬杠杠”。

  据了解,该局出台的三个《办法》,从原料、生产加工到成品以及贮存销售,确定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。

  三个《办法》要求,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,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,向监管部门报告,还分环节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的设定范围、条件、职责、权利、培训、考核与奖惩等内容,把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到具体人员。截至目前,该省33.5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配备食品安全总监2.02万人、专兼职食品安全员34.3万人。

  有了总监、安全员,如何发挥“把关人”作用?三个《办法》均明确,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《食品安全总监职责》《食品安全员守则》,食品安全员要对照专属责任清单,每天对各项记录进行监督验证;食品安全总监每周召开工作交流会议,对各个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排查;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情况汇报,协调解决相关问题。此外,三个《办法》还分别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的基本制度,其中食品生产环节26项,食品销售环节6项,餐饮环节8项。

  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,三个《办法》按照行为和情节不同,确定了责令整改、责任约谈、曝光、提高风险等级、记录信用档案、联合惩戒等责任追究措施。

 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宋殿宇表示,该局将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,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,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,守护好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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